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ㄒ唬┙谝徊糠值诙钅谌菪薷奈埃ǘ┞涫到ㄉ枳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ǘ┙谝徊糠值谒南钅谌葜小叭ㄖ谐〖喙苡氤闲判畔⒎⒉计教ā毙薷奈叭ㄖ谐〖喙芄卜衿教ā?。
?。ㄈ┙诙糠值谒南钅谌菪薷奈埃ㄋ模┕赜诮ㄉ枳式鹇涫登榭?,实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制,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ㄋ模┥救ソㄖこ淌┕ば砜芍ど昵氡恚ㄑ荆┍矶ㄉ璧ノ惶峁┑奈募蛑っ鞑牧锨榭鲋械摹拔尥锨饭こ炭钋樾蔚某信凳椤薄凹嗬砗贤蚪ㄉ璧ノ还こ碳际跞嗽鼻榭觥?,将“资金保函或证明”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五)增加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样本)(附后)。
二、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三、废止《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30日


